连社联发〔2017〕8号
各县区、高校社联,市各社科类社团,各有关部门(单位):
《连云港市应用研究课题资助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》经过一年的试行,取得了初步的经验,现将其完善修订,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连云港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
2017年3月9日
连云港市应用研究课题资助项目管理办法
(试行)
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研究力量的作用,推进我市决策科学化、制度化、民主化发展,落实连云港市决策咨询研究专项资金制度,加强连云港市应用研究课题资助项目(以下简称研究项目)的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研究项目是指由连云港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(以下简称市社联)管理的,经过一定程序,每年给予应用研究课题承担人一定经费资助,并要求承担人按期提交研究成果的项目。研究项目分重大项目、重点项目、一般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。其中重大项目为市委书记、市长圈定项目,重点项目为市委常委命题项目,一般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为市部分重点部门(单位)主要负责人或专家命题项目。
第三条研究项目管理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,坚持公平公正、竞争择优、注重效益、质量第一的原则,坚持为推动全市改革发展服务。
第四条研究项目由市社联组织实施。
第二章申报与立项
第五条研究项目立项贯彻民主、科学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采取“公开招标为主、委托立项为辅”的方式进行。研究项目的选题通过365bet娱乐平台等媒体发布。
第六条申报者应符合下列要求:
(一)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、良好的职业道德;
(二)要有完成研究项目的专业知识背景,熟悉该研究领域的情况,有一定研究基础;
(三)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成员一次最多申报各1个项目;
(四)承担市社联往年立项项目未结项的不得申报;
(五)市社联人员不参加项目申报。
第七条研究项目立项实行专家评审制。从全市社科专家库中随机抽签或聘请外市专家组成立项评审委员会。严格实行评委回避制度。
第八条研究项目立项评审程序:
(一)市社联对申报者的申报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查;
(二)立项评审委员会对符合要求的申报者进行集中评审,必要时可进行异地评审;
(三)通过评审拟立项项目在365bet娱乐平台上公示七个工作日;
(四)对公示无问题的,由市社联下发立项通知书予以立项。
第九条经申报评审未能确定项目承担人的项目,采取委托立项的办法确定项目承担人。委托立项项目评审程序:
(一)市社联集体研究确定研究项目的委托对象;
(二)受委托的项目承担人提交申报书;
(三)市社联对委托申报书进行鉴定;
(四)在365bet娱乐平台上公示七个工作日;
(五)对公示无问题的,由市社联下发立项通知书予以立项。
第三章过程管理
第十条研究项目承担人应严格按立项通知书要求认真开展研究,并按时提交中期成果。项目承担人所在单位应给予研究条件和1:1配套经费等方面的支持。
第十一条市社联将对中期成果进行评估,对成果不符合要求的,将反馈项目承担人进行修改;修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,终止研究。
第十二条研究项目研究过程中,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承担人或管理单位、申请延期、中止研究等,应由项目承担人提交书面申请,经所在单位和市社联同意后,方可变更、调整或终止。
第四章结项与撤项
第十三条研究项目结项的条件:
(一)符合年度申报通知规定的题目、时限、篇幅、材料格式等要求;
(二)研究过程扎实有效、研究方法科学合理;
(三)研究报告逻辑思路清晰、框架结构合理,问题分析实事求是、论证有力,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和学术意义,对策建议具有针对性、可行性、创新性和本土化特点;
(四)无政治问题和抄袭、剽窃等不良行为。
第十四条研究项目结项评审程序:
(一)市社联对报送的鉴定结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;
(二)从全市社科专家库中随机抽签产生结项评审委员会;
(三)结项评审委员会对项目成果进行集中评审;
(四)市社联根据结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,经审查核对后发放结项通知。
第十五条结评审结论分为四类: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。其中:优秀项目控制在项目总数的15%以内;项目成果获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,直接结项,并定为优秀等次。优秀、合格项目为同意结项项目;基本合格项目为需修改完善项目,经修改完善后同意结项;不合格项目和不愿修改完善的基本合格项目为不予结项项目。
第十六条结项评审委员会鉴定为不合格的项目,经市社联审查后,对项目予以撤项;鉴定为基本合格项目,且1个月内仍不报送修改完善成果的,予以撤项。
第五章经费管理
第十七条资助经费由市社联拨付到项目承担者所在单位(含社团)的银行帐户,不拨付给项目承担者个人;资助经费一次核定,分期拨付,立项后先付50%,结项后再付50%;项目承担者为多单位人员的,资助经费原则上拨到项目第一负责人所在单位(或社团)。
第十八条资助经费专款专用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、挤占和挪用,也不得用于与完成该项目无关的开支。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接受市社联和财政、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。
第十九条对撤项的研究项目,不再拨付资助余款,并追回已拨付资金。
第六章成果应用
第二十条市社联对项目研究成果有优先使用权。研究成果如出版、发表或向有关领导、决策部门呈送时,须注明“连云港市社联应用研究课题资助项目”字样。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或被有关部门采纳后,需向市社联报送复印件1份。不予结项的研究项目成果不得再以立项名义公开发表。
第二十一条研究成果(含中期成果)由市社联通过《决策内参》、《连云港智库》(白皮书),以及专题汇报会、交流会等形式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;优秀成果在《连云港日报》理论版择选刊登;研究成果被市社联《决策内参》刊用并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,或被市委市政府采纳并用于实践的,给予一次性奖励。
第七章附则
第二十二条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第二十三条市社联对本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