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公文处理制度
1.凡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发送本单位的文件、资料一律由办公室专人负责拆阅、签收、登记、呈批、交办和督办,各部室直接收到的文件、重要资料、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会议材料交由办公室规范处理,确保所有公文得以全面、及时、准确地处理。
2.办公室签收、登记的文件资料、通知等,都要当日制作《文件阅办单》,由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,呈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阅批,并及时分送有关部室办理。急件须及时送阅、交办,不得贻误。
3.办公室负责对领导批阅公文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。有关部室对交办文件要及时办理、按期办结。
4.办公室统一负责公文的保存、管理。分送到部室阅办的文件,办公室要复印留存,以便督办和收存。办文部室应及时归还已经办结的文件,年底前要将留用的文件全部归还办公室,确需留用的文件,可留存复印件。阅办密级文件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,不得携带至非办公场所。
5.以本单位党组和行政名义发文,承办部室所拟文稿须经部室负责人把关,办公室核稿,由分管领导阅审,主要领导签发。外单位联合本单位行政发文,不使用本单位文号的,由相关主办部室核稿,报分管领导阅审后,由主要领导签发,并报办公室备案。
6.领导签发的文件,由办公室统一编号,承办部室付印。付印文件要按统一规范的要求排版,确保文件严肃、美观。办文部室负责文件分送,文件底稿及正式文件三份送办公室存档。
7.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综合性文稿起草,各部室负责提供相关资料,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把关,主要领导阅审;各部室文稿由相关职能部室起草,部室负责人负责把关,分管领导阅审。
8.修改文稿及审核、签发意见,须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书写。
9.要大力精简文件。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;必须印发的文件,要文字精练简明,内容切实可行。严格控制文件的印发数量、发送范围。
10.凡需与有关部门会签的文稿,由对口业务部室负责送签。
11.文件一律由承办部室负责分发、报送及发传真。需要邮寄或送市行政中心文件交换站的文件,可以送交办公室统一寄送;承办部室要在信封上写明寄送去向、封好信封。
二、文印管理制度
1.各部室需要打印、复印、印刷的文件材料,由相关部室负责;需到机关印刷厂打印、复印和印刷的,相关承办部室须到办公室填写联系单。
2.一般性业务材料文字录入和修改,由部室自行完成,并负责印刷。
3.文印工作要不断提高质量和效率。对本单位领导签发的文件,须3日内办结;急件,须在要求时限内办结。
三、印章使用管理制度
1.本单位党组印章和行政印章由办公室负责管理。
2.党组印章主要是在党组发文及党组决策审批事项的文件上使用;行政印章主要是在行政发文、按照议事决策程序商定事项及对外联络交流事项的文件上使用。
3.印章实行专人保管、定点存放。未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,不得将印章带出办公室或交由他人保管和使用。
4.需加盖本单位党组和行政印章的党组和行政文件,须按规定由领导签批意见后方可办理,其它材料加盖本单位印章,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。
5.印章管理人员对用印有监督权,对不符合规定或未办批准手续的用印有权拒办,并应及时报告办公室负责人处理。
6.建立必要的用印登记台帐。印章管理人员进行用印登记,注明用印单位、事由、时间、批准人,以备查考。
7.严禁在空白介绍信或其他空白纸页上盖章。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空白介绍信的,要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,并要进行详细登记。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应及时送办公室销毁。